強觀察|打擊騙保行為 發動群眾守護“救命錢”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打擊騙保行為不僅依靠政策法規,還要發動群眾,鼓勵各界共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記者梳理發現,2018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騙保進行獎勵的制度。
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建立了相應舉報獎勵制度,各級醫保部門先后獎勵舉報人2570余人次,發放舉報獎勵近500萬元,天津、浙江、廣西等三省(區、市)單人次獲最高獎勵10萬元,根據相關群眾舉報線索查實并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元。
國家醫保局負責人表示,該制度在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基金監管、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打擊騙保欺詐行為是多方面的,通過舉報獎勵去鼓勵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是其中一個手段,是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的方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王琬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采訪時表示。
《獎勵辦法》共十五條,規定了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以及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兌付、收回等內容。王琬表示,此次發布的《獎勵辦法》是《暫行辦法》的升級,更加規范化和全面化,同時也體現了醫療保障法律法規體系,特別是基金監管這方面,完善的進程是非常快的。
“比如,這次不僅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范圍,還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并將獎勵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王琬認為,這是因為隨著我國打擊欺詐騙保的力度持續加大,“明目張膽”的騙保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當前,違法違規問題手段更加隱蔽、造假更加專業、形式更加多樣。僅僅依靠醫保部門單方面力量,很難發現這些“穿上隱身衣”的騙保行為。面對這種新情況,《獎勵辦法》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擴大群眾舉報范圍,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從而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
獎勵兌付方面,《獎勵辦法》明確,醫療行政部門應當開辟便捷的兌付渠道,便于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資金。據了解,為配合《獎勵辦法》的頒布實施,國家醫保局專門在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開發運用了舉報投訴管理系統,力求對各渠道舉報線索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精準管理,一方面對各地投訴舉報實施全流程管理,避免群眾舉報“石沉大海”,確保凡舉必查;另一方面及時督導各地醫保部門按時、足額發放舉報獎勵,確保應獎必獎。
“可以看出政府打擊欺保騙保行為的堅定決心。這些措施有利于暢通渠道、優化流程,方便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王琬說。
記者還注意到,《獎勵辦法》對獎勵原則、獎勵條件、不予獎勵情況等具體的發放規則作出詳細表述。其中,《獎勵辦法》規定,醫保部門發放舉報獎勵應當進行嚴格審核,針對舉報人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方式騙取舉報獎勵,明確醫保部門有權收回獎勵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醫保和醫療從來都不是對立關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協同發展,共同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而努力。”王琬表示,嚴格舉報查處、獎勵審核的具體細則,有助于正面引導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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